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40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分类回收1000吨小型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30号
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JX9FK4X)上报由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类回收1000吨小型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黄岗镇王堂村现有厂房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办公生活用房各一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供电、给排水工程和污染防治、风险防控设施等,以吨桶、吨袋、带盖铁(塑料)桶为包装物(容器),使用储存箱、叉车、地磅、专用收集运输车等设备从事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汞废物、废碱、石棉废物、废催化剂、其他废物等小型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活动,建设规模1000吨/年。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易挥发有机物的危险废物采取密闭桶装入库、密闭独立单元贮存(不打开、不换存),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最高排放速率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去除效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优化运输方案、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场(厂)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废渣、建筑废料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 采取厂区地面硬化、配套建设独立的事故池、分区防渗防止跑冒滴漏等有效防范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6、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非甲烷总烃≤0.0317t/a,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11月5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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