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35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D411400000000201912050012)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0000000201912050012)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接到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举报材料交办单(第十批D******0000000201912050012)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宁陵县城楼乡徐老家村东头有一塑料门边厂,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到大沙河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该塑料门边厂位于宁陵县程楼乡徐老家村,名称:宁陵县恒晟塑业有限公司,法人:骆相坤,主要原材料:钙粉、PVC树脂等,主要产品:PVC封边条。现场调查时生产车间粉尘较大、气味较重,无治理价值,生产废水为循环用水,未发现直接排到大沙河的排污管道,且无环评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6日程楼乡政府、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其进行现场执法,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清除产品等措施,进行依法取缔。
截至12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取缔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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