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34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8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宁政办明电〔2023〕18号)。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县发改委承办的《宁陵县充电桩发展规划》、县生态环境局承办的《下清水河下游流域(吴王沟)水生态修复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关于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等3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宁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将宁陵县葛天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宁陵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实施方案》决策时间调整为第四季度。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宁陵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 | 葛天水务投资集团 | 第四季度 |
2 | 宁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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