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3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赵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每年增设一批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5号)下发后,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稳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2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6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
2023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新措施,自然资源部持续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总的原则是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基础,赋予地方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计划统筹调配调控机制,做到既突出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又切实保障有效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
省专项下达国家级贫困县每年600亩计划,专项保障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和扶贫产业用地,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首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工业项目需进驻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符合一、二、三产业项目用地,600亩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用地指标5%全力保障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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