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416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部门

宁陵县统计局

来源:宁陵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宁陵县委办公室、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陵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宁陵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负责查处全县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商丘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七)组织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系统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宁陵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等工作;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全县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与核算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以及各乡(镇)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对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参与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全县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两区”统计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三)工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四)农业统计股。完成农业各项报表任务,尤其是做好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主要农产品数据的搜集和计算,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宁陵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宁陵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实行。


  办公地址:宁陵县商务中心5号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370-7826283

  负 责 人:陈国东  宁陵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