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防止未加碘食盐供应失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和《关于保障合格碘盐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豫工信联食{2020}28号)精神,经报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招标宁陵县行政区域内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意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盐业管理规定。
二:符合《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 投标企业未被列入食盐生产经营者“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投标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不诚信记录。
四:投标企业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五: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建立食盐社会责任储备体系,保持本地合理的食盐储备量,储备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辖区内月均食盐消费量,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供应安全。
七:投标企业供应的食盐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宁陵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937082008
宁陵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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