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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宁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程序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凡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二、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填写《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
三、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计资助10个月,每月200元)。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程序
(一)申请
1.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带证明材料交给学校。
(二)评审
1.学校对申请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2.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于规定的日期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进行学籍审查后,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批
1.县教育局学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2.县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审批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并及时下达预算,向学校拨付资金。
(四)发放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学生领卡履行签字手续。
2.学校不得以实物或任何收费名目抵顶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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