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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所属主题: 预决算信息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概况

 

一、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八)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九)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十)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预算单位构成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教务处、财务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5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收入总计48.91万元,支出总计32.6万元,因我校是新增单位,故没有2021年数据对比。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收入合计4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9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支出合计48.9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8.9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91万元,因我校是新增单位,故没有2021年数据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9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8.91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宁陵县第四实验小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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