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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dssyxx-00000018 发布机构:
文 号: 所属主题: 评先树优

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师评先评优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进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造公开公平的竞争气氛,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

一、评先、评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听从学校工作安排,仔细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的创立活动,不存在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以上处分或通报批判,或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大事发生。

2、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0天,旷工、旷教不满1天;一学年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五次以上;教师值日准时到岗,履行职责,无脱岗现象。

3、按要求参与教师培训,完成培训课时和完成课时笔记。

二、在具备上述条件根底上,“先进”和“优秀”根据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3、严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6、从事其次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被查实的;

7、违反学校规定或工作失职者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判的。

8、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捐款、护

校、值班、临时性工作)的;

9 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1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峻后果的。

五、本方法的“评先、评优”适合学校各级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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