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zfhcxjsj-000002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宁陵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宁陵县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进行动态更新。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宁陵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机关将通过宁陵县住建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2.线下现场查阅点: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603室(地址:永乐北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7811769)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宁陵县住建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宁陵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陵县住建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宁陵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住建局;联系电话:7811769;邮政编码:4767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宁陵县住建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宁陵县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宁陵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370-7811769。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