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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cjgj-000000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转发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市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依据《商丘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安全、食品流通安全、餐饮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第三条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突发事件

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四条  市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组长为市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食品生产安全、食品流通安全、餐饮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消费品安全、机关安全等七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的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由市局有关科室按照职责牵头。

根据需要,市局派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检查、指导、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  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开展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参与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七条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八条  市局应对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

市政府启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且涉及市局职责范围或需要市局参与处理的,市局对应市政府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

市政府未启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但该突发事件涉及市局职责范围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确定事件处置的应急响应级别。

第九条 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分级标准,市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三个层级:

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层级:根据上级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要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经上级批准启动后,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市局各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工作。

较大事件层级:根据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市局各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一般事件层级:根据县区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县区进行处置,需要启动响应机制的,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并报市局主要领导知悉。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科室牵头,市局有关科室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

第十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控,及时向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370-2799001,传真:0370-2799111)报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委值班室电话:0370-3288030,传真:0370-3289297)、市政府(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70-3288041,传真:0370-3289307)和省市场监管局(值班室电话:0371-65566003,传真:0371-66222485)报告。电话或书面上报信息,均需经市局主要领导签发或口头同意后及时上报。决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各单位在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5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各单位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转交市局有关科室进行核实、评估。对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信息,市局有关科室要及时报告市局主要领导。需要向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上报信息的,市局有关科室应及时起草上报信息,经市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在10分钟内上报。非工作时间发生突发事件后,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做好信息初报等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具体处置和后续报告工作。情况紧急时,初报信息可以先通过电话等形式简要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市局有关科室应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第十三条  市局各有关科室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可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的审批权限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终止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市局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科室开展突发事件的舆情跟踪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第十六条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有关单位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有关科室组织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搜集有关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材料与数据。市局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人员、车辆应急值守,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车辆保障。

第十八条  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应急技术与装备研发,合理配备应急设施与设备,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  市局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第二十条  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1-2 次应急预案演习演练,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之外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组      长:马索义  市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戚征伦  市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张言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尚延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书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  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孝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文争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孟锦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卫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晓军  党组成员

王九生  党组成员

曹大领  党组成员

郭玉东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罗宽华  调研员

刘  伟  调研员

王法信  副调研员

孟庆玲  副调研员

马建军  副调研员

霍中华  副调研员

韩云飞  稽查支队队长

常炳金  检测中心主任

成      员: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食品生产安全、食品流通安全、餐饮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消费品安全、机关安全等七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郭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开展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食品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孟锦涛

成  员:贺玉明、廖  萍、张俊英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加强食品生产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制定食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汇总发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事故有关信息和食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其调查处理的信息,适时发布食品生产安全预警提醒;

5.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评估食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食品流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赵卫民

成  员:张凤婷、廖  萍、张俊英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流通安全应急预案;

2.加强食品流通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食品流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制定食品流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协调食品流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汇总发布食品流通安全风险事故有关信息和食品流通安全突发事件及其调查处理的信息,适时发布食品流通安全预警提醒;

5.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评估食品流通安全突发事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食品流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罗宽华

成  员:韩敬涛、廖  萍、张俊英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本地区本系统的餐饮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制定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协调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汇总发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事故有关信息和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调查处理的信息,适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预警提醒;

5.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评估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李  伟

成员:江行本、丁立新、任广乾、唐道生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本地区本系统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2.加强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汇总发布药品安全风险事故有关信息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调查处理的信息,适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提醒;

5.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评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霍中华

成员:张海军、苗  澍、宋耀国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本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

3.跟踪县(区)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提供指导、咨询;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6.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重要消费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尚延礼

成  员:张诗峰、孙丽萍、于  勇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本系统的重要消费品安全应急预案;

2.制定重要消费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以及组织重要消费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汇总发布重要消费品安全应急处置及有关信息;

4.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评估重要消费品安全事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5.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6.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机关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郭玉东

成员:王  超、张  凯、郑学江、徐  建、陈海玉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机关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开展机关安全事件预演工作;

3.做好机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助工作;

4.定期对机关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撰写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6.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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